×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怀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怀征地告〔2026〕8号

怀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怀征地告〔2026〕8号

怀征地告〔2026〕8号
2026-04-01
索引号:003044412/202604-00001信息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6-04-01 08:54
文 号:怀征地告〔2026〕8号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6-03-31
政策咨询机关: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耕保股政策咨询电话:0552-8010475
名 称:怀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怀征地告〔2026〕8号
关键词: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003044412/202604-00001
信息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6-04-01 08:54
名 称:怀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怀征地告〔2026〕8号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6-03-31
政策咨询机关: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耕保股
政策咨询电话:0552-8010475
文 号:怀征地告〔2026〕8号
关键词: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怀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怀征地告〔2026〕8号

怀远县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怀征 地告 〔 202 6 〕 8 号

2026年3月30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蚌埠市以《关于怀远县2026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蚌〔2026〕13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276公顷(19.91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龙亢镇王大郢村、新街村范围内。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 1.3276公顷(19.914亩),其中:农用地1.3276公顷(19.914 亩),含耕地1.0918公顷(16.377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一地块征收龙亢镇王大郢村集体所有土地 0.9718公顷(14.577亩),其中:农用地0.9718公顷(14.577亩),含耕地0.7638公顷(11.457亩)。

二地块征收龙亢镇新街村集体所有土地 0.3558公顷(5.337亩),其中:农用地0.3558公顷(5.337亩),含耕地0.328公顷(4.92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怀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龙亢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90 日内,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怀征安补〔 2025 〕 8 号)及征地补偿安置 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怀远县 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怀远县 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 2023 〕 72 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 2023 〕 18 号)及《 怀远县 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怀 政〔 2024 〕 5 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 30 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 怀远县龙亢镇人民政府 (地址:怀远县龙亢镇龙亢街道北侧 联系方式: 0552-8511204)。怀远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 怀远县 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怀远县 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 龙亢镇 、 王大郢村、 新街村 及村民小 组范围内,采用 乡镇 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 怀远县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 ( 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 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 : 怀远县龙亢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贡一玄 联系方式: 0552-8511204

202 6 年 3 月 31 日

立即登录